问:派往国外留学和劳务人员能否入党? 答:在派往国外留学和劳务人员中,凡出国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出国两年以上,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由留学或劳务人员党支部按正常手续,进行发展党员工作,报上级党委(使领馆党委或驻外劳务公司党委)批准。 问:招聘人员能否申请加入党组织? 答:随着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在一个单位中属于聘用编制的人员越来越多。党组织对待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入党。 问:退(离)休党员应该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①凡就地安置并由原单位管理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退(离)休人员党支部。组织关系已转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②易地安置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接收地区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③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到子女或亲属处,暂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其子女或亲属居住地党组织应接纳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问:党支部书记能不能实行招聘? 答:党章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而后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书记是不能聘任的。对县以上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择优聘用的不脱产干部拟任支部书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当选的则行使支部书记的职权,未当选或改选时落选的,不能直接选聘为书记。 问:党支部委员能否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至于支部委员,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问:选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负责人有何要求? 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和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党组织负责人应由企业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兼任。 问:《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用途是什么?它适用于哪些流动党员? 答: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问:哪些情况下不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答:①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②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③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④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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