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党员的请求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答:党员的请求权,是指党员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就自己遇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请求给予支持、帮助调查的权利;党员的申诉权,是指党员被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本人认为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定性不准、处理不妥等,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新审查或处理的权利;党员的控告权,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 问: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犯了罪,是否影响其转正? 答: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如果能把自己所知道的直系亲属的问题,主动向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组织上查实其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在其他方面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那么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其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党的纪律处分? 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时,再重新入党。 问:组织关系或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怎么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流动党员丢失《流动党员活动证》也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了怎么办? 答:党员自带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过期的问题,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声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办。 问:被开除党籍的党员,以后有没有机会重新入党?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的工作问答,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问:什么是党员的请求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答:党员的请求权,是指党员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就自己遇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请求给予支持、帮助调查的权利;党员的申诉权,是指党员被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本人认为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与事实不符、定性不准、处理不妥等,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提出重新审查或处理的权利;党员的控告权,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 问: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犯了罪,是否影响其转正? 答: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如果能把自己所知道的直系亲属的问题,主动向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组织上查实其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在其他方面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那么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其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党的纪律处分? 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通过预备期的考察,由支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决定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考察,或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发展党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当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时,再重新入党。 问:组织关系或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怎么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流动党员丢失《流动党员活动证》也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了怎么办? 答:党员自带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过期的问题,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声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办。 问:被开除党籍的党员,以后有没有机会重新入党?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的工作问答,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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